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取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即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分担当时人的赔偿责任,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我国强制保险制度还处于新兴、发展阶段,难免有不成熟的地方,目前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就存在不少问题。
2024-03-12
崔xx于2020年11月1日通过招聘进入XX商贸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担任办公文员,工作办公地点为保定市xx区,并且约定公司提供通勤车辆,崔xx在公司工作一年七个月后,公司在经与崔某某协商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调整了崔某某变更公司的工作地点,由市区调整到xx县,且调整了崔某某的工作岗位,也取消了提供给崔xx的通勤车辆,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崔xx于2022年5月31日离开公司不再上班。崔xx于2022年6月5日向公司注册地保定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是申请请求解除与xx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二是申请xx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费20031元。
2024-03-12
委托人马某在2014年年底与邻居发生冲突,致其轻伤一级。在案件发生后,委托人马某与受害人积极联系,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案件至2021年8月份重新由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案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此情况下,委托人马某向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单位讨论此案件后接受了马某的委托,指派崔艺帆律师办理此案件。
2024-03-12
陈泽军于2022年10月8日经河北雄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桑文龙联系,2022年10月9日到河北雄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项目工地上开始干活,日工资300元,从事高空作业进行安装、拆除吊篮的工作。2023年1月10日上午9点30分许,陈泽军在河北雄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中铁十二局创新科学院的项目工地上从事高空作业进行安装吊篮工作时,因楼顶架梁上的角钢开焊脱落,导致陈泽军从高空坠落在楼顶受伤,被救护车送往容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河北雄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除支付部分医疗费外,未对陈泽军进行任何补偿及赔偿,双方就工伤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
2024-01-15
邸苗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河北志信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
2008年11月1日,邸苗净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在未与邸苗净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以上级政策要求为由,直接安排邸苗净与河北志信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但仅是由河北志信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发基本工资和交纳社保,其他一切照旧。
2024-01-15
若有一天,自己的近亲属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大多数家属会很茫然期,嫌疑人对“里头”的生活不习惯,侦查机关也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此阶段要不要请律师?早请律师有什么好处呢?
2024-01-15
张某、王某、李某等五人在丰台区一所网吧玩游戏,后来玩币玩完没钱消费了,其中张某便提议看看能不能搞点钱继续挥霍玩耍,于是张某便在网吧内寻找人猎,经过几天的网吧搭线便与经常出没该处网吧的小种、小兰认识,后来张某等五人谎称以玩牌的理由将小种、小兰的等人骗至该网吧的空闲黑屋,进屋后张某等五人采取语言相威胁让小种、小兰等人把手机的微信、支付宝的钱转移到张某的账户上,受害人没钱的,张某等人对他们采取仍空饮料瓶的方式让他们产生内心恐惧,向案外人借款然后转至张某等五人账户内,事后经人报警将五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最终经法院判决张某等其他四人均系三年有期徒刑,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辩护的李某最终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2024-01-15
某选矿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分别于2009年5月21日至2010年3月9日向史某分5次借款共计950000元,并由当时某选矿厂的会计出具借条并盖章确认。之后史某一直找某选矿厂的投资人催要债款,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给。史某求助无门,遂寻求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在委托后单位指派田静律师、崔艺帆律师具体办理此案件。
2024-01-15
原告韩某某和宋某系朋友,2022年12月15日,二人签订协议书,约定韩某某以宋某名义注册成立唐县某某畜禽养殖公司,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实际出资人和管理人为韩某某,宋某仅为名义股东和法定代表人。2023年,二人因其他经济纠纷发生矛盾,宋某拒不配合韩某某办理公司相关手续,于是,韩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唐县某某畜禽养殖公司宋某持有的100%股权为韩某某所有,并要求宋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配合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