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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15

案例

邸苗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河北志信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

2008年11月1日,邸苗净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在未与邸苗净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以上级政策要求为由,直接安排邸苗净与河北志信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但仅是由河北志信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发基本工资和交纳社保,其他一切照旧。